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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北京质量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桥
梁纽带作用,促进协会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如下入会及会籍管理办法。
一、会员入会:
    1.凡承认北京质量协会章程,重视质量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或从事质量管理、技术开发与服务、热
衷于质量事业的个人均可申请参加本协会。
    2.入会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通过协会网站下载或向北京质量协会会员与现
场工作部领取入会申请表和协会章程。
    3.申请单位(或个人)在认真阅读协会章程并填写申请表后,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会员签名)后连
同单位营业执照等证实性资料递交协会会员与现场工作部。
    4.会员与现场工作部接受申请表后应提交秘书处审查,由秘书处在一周内对申请表进行审批,提出
审核意见后,经会员与现场工作部及时告知入会单位申请结果,对做出批准入会决定的申请单位将统一
颁发会员证书、铜牌并收取初次入会注册费与当年会费。
    5.本会会员单位分为:名义会员单位和团体会员单位两大类,名义会员单位为本会的联系单位,无
须交纳会费,不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投票权。名义会员交纳会费后,经秘书处批准,可成为
本会团体会员单位,享有本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益。
二、会籍管理:
    1.会员与现场工作部设专人管理会籍,建立会员单位资料库。
    2.协会将经常与会员单位保持联系,了解会员情况,帮助会员单位解决问题和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
单位意见,提供有关信息咨询等服务。
    3.协会应深入会员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密切双方关系,每年访问不少于十分之一的会员单位。
    4.协会在每年的3--5月向会员单位收取下一年度会费,标准如下:
       副会长单位、质协各分会:5000元以上/年
       常务理事单位:4000--5000元/年
       理事单位:3500--4000元/年
       大型企业:3000--3500元/年(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中型企业:2000--3000元/年(注册资金500--1000万元以上)
       一般企业:1000--2000元/年(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
       名义会员:免费
       个人会员:260元/年
       初次入会单位还需交纳注册登记费1000元。
    5.团体会员单位如有特殊困难,可要求减免会费,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由秘书处报经理事会决定
    6.协会定期向团体会员单位寄发工作简报及相关质量信息,通报本会工作和有关质量信息,报道业
 界动态,传达政府文件。
    7.对协会做出贡献的会员单位或个人,每年度由会员与现场工作部推荐报秘书处或理事会批准,可
 视贡献大小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
    8.对违反本协会章程和其它规定的会员单位及个人,由秘书处报请理事会批准,视情况轻重分别给
予通报批评、停止服务、警告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9.团体会员单位如果一年以上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自动成为名义会员单位,不再享有
本会章程规定的团体会员单位的有关权益。
    10.会员单位自愿退会应由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退会申请表,经秘书处批准退会。会员单位
退会时应清理完经济和其它未尽事务,由协会秘书处收回会员单位牌证,在会员单位库中注销其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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