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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用户满意工程联合推进办公室联合推进成员单位工作守则
一、 北京用户满意工程联合推进办公室的性质与宗旨:
    北京用户满意工程联合推进办公室是在全国用户满意工程联合推进办公室和北京市政府有关主
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热心致力于推进用户满意工程、建设首都为质量首善之区又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的行业协会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的联合组织。它的宗旨是:发动、团结北京地区的各个行业协会、中
介机构和科研院校等单位,充分利用各种相关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北京地区用户满
意工程的不断发展,为社会开展全方位质量服务,为首都经济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二、“用联办”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职责和须具备的条件:
    l、具有北京市法人资格,承认“用联办”的《联合推进成员单位工作守则》,热心致力于推
进北京“用户满意工程”事业发展。
    2、为本行业/领域最具影响力的组织机构,引导本行业/领域更多的企业关注用户、关注质量。
    3、积极协助政府贯彻实施有关法规、条例等。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和督促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及相关质
量。
    5、每年帮助指导本行业/领域优秀企业至少两家达到用户满意工程推进活动推荐标准,或积极
为用户满意工程活动的推进工作提出建设性发展建议。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行业协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在“用联办”机构成员单位2/3以上通过
的情况下可成为本机构的联合推进成员单位。
三、开展工作纪律要求:
    1、联合推进成员单位要遵纪守法、科学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
    2、要按“用联办”统一部署开展工作,不得自行无序开展。
    3、推荐工作一定按照推荐管理办法,严格程序管理。
    4、做好与“用联办”的信息反馈及沟通工作,推进工作要系统化、规范化。
    5、综合性协会应限于在协会会员内部开展此项工作。
    6、行业性或专业性协会重点在协会会员内部开展工作,可在行业或专业发展会员的同时开展
推进工作。
    7、推荐工作一定要本着企业自愿原则参加,按照市场经济体制运作。
四、“用联办”联合推进成员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一) 成员权力: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2、优先参加“用联办”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3、获取“用联办”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力。
    4、对外宣传与开展推荐工作的权力。
    5、其它权力。
(二)成员单位义务:
    1、接受“用联办”的统一指导,认真完成“用联办”部署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用联办”
各项活动的义务。
    2、执行上级布置的重要工作与参与策划相关大型活动的义务。
    3、承办委托推进工程相关事务的义务。(每单位至少要在本行业/领域每年帮助指导2家企业
达到用户满意工程活动推荐标准)
    4、维护“用联办”声誉的义务。
    5、接受相关质量法规、条例培训教育的义务。
    6、其它义务。
五、其他事项:
    1、成员单位要积极提出建设性的工作建议,促进“用户满意工程”活动更好地开展;
    2、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各尽其能地在现有基础上创新发展,使“用户满意工程”各项活动
开展得有声有色。
    3、利用各自优势在本行业/领域内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更多企业参与“用户满意工程”活动。
    4、要积极响应“用联办”号召,在本行业开展“树形象”工程,树立“用户满意工程”品牌
形象。
六、机构设置:
    北京用户满意工程联合推进办公室常设机构设在北京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一名
,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各成员单位代表选举产生。各组成单位推荐本单位负责推进
工作的负责人(要求具有副秘书长及以上级别)一名担任办公室委员,办公室日常有关事务管理工
作由常务副主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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