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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分等办法
  

为评定企业一个时期内产品质量水平,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的分等原则适用于企业定期质量检查考核和行业的质量检查评比。

一、分等依据产品技术标准、产品质量、年度完成质量考核计划情况、实际使用效果是分等的依据。

二、分等原则符合各级标准的产品,按其质量水平和使用价值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达不到合格条件者为不合格品。

(一)合格品

1.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专业现行标准的要求。没有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的,应达到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现行标准要求。

2.经过使用考验,质量基本稳定。

3.主要零部件主要项目抽查合格率达到要求。易损件、附件配套件能互换。

4.周期检查合格。

5.图纸、工艺文件完整,并能指导生产。

6.随机应带的附件及技术文件齐全。

(二)一等品

1.质量优于合格品,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并接近近期国际先进平。

2.内在质量指标(如使用寿命、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能耗效率、精度保持性、性能稳定性、噪声、振动等)达到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3.经过使用考验,质量稳定,用户反映良好。

4.主要零部件主要项目抽查合格率达到要求,易损件、附件、配套件能互换,附件及配套件能保证产品达到一等品质量水平。

5.周期检查合格。

6.图纸、工艺文件完整,并能正确指导生产,随机应带的附件及技术文件齐全。

(三)优等品

1.质量优于一等品,主要质量指标达到近期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2.内在质量指标达到或接近近期国际上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3.产品质量稳定,经过使用考验公认性能良好,并在国内同类产品中享有声誉。

4.主要零部件主要项目抽查合格率达到要求,易损件、附件、配套件能互换,附件及配套件能保证产品达到优等品质量水平。

5.周期检查合格。

6.图纸、工艺文件完整,并能正确指导生产,随机应带的附件及技术文件齐全。

三、等级评定

1.经抽查达到优等品的规定要求,且最近2年完成质量考核计划的产品,可以评为优等品。

2.经抽查达到一等品的规定要求,且最近2年基本完成质量考核计划的产品,可以评为一等品。

3.经抽查达到合格品的规定要求,且最近2年基本完成质量考核计划的产品,可以评为合格品。

4.经抽查未达到合格品的规定要求,或最近2年未完成质量考核计划的产品,应评为不合格品。 该等级评定方法,仅适用于对产品品种的等级评定,对每批产品的等级评定可参考分等原则要求来确定。

四、附 则

1.各级医疗器械工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分等原则,对考核产品分别制订出质量分等细则。质量分等细则要求内容具体,指标明确,便于衡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器械工业主管部门考核产品的质量分等细则,应报国家医药管理局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备案,并抄送中国上海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2.产品经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抽查,或经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可的行业检查组或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查组抽查,达到了有关规定的全部要求,产品才能定出相应的等级。如限于条件,有些测试项目未测或数据不全的产品,不能评定等级。有周期检查要求的产品,在前次检查的有效期内,可免于检查或免于其中部分项目检查,参考前次检查的检验报告。

3.本办法如与国家规定有矛盾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4.本分等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

各相关单位:
    北京质量协会(简称北京质协)是北京地区致力于现代化质量管理的社会团体,是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展质量事业的助手,是联系企业和广大质量工作者的桥梁纽带。协会自1981年成立以来,在上级机关
的领导下,通过推行现代质量管理理论方法和促进技术进步,从而提高北京市各个行业系统相关企业的
素质,达到全面提高北京地区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与各相关质量的目的,为首
都的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4年2月协会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阳安江同志为名誉会长,原北京
市副市长刘海燕同志为会长,著名质量管理专家刘源张、李保国、梁益圃等为顾问的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扩大会员队伍,吸收更广泛领域质量优秀企业加入协会,共同为北京质量事业奋斗,北京
质量协会决定2006年继续发展团体会员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
    凡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贯标认证
并做出一定成绩的企事业单位,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北京质量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二、需提供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简介;荣誉证明复印件;质量管理情况介绍;企业产品、服务或工程情
况介绍;入会申请表以及其它证实性资料。(证明性资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三、会员注册程序:
    1、提交入会资料;
    2、会员工作委员会初审并整理企业申报资料;
    3、符合入会条件企业资料报协会秘书处审核;
    4、协会主管领导会审,确定批准最终通过单位;
    5、通知审核通过单位按标准交纳注册登记费及当年会费;
    6、领取会员证书与铜牌;
    7、在《北京质量网》上进行公告;
    8、后续管理服务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京质量协会会员与现场工作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北京工商大学(西区)综合楼12层
    联系电话:68987443 传真:68909931
    联 系 人:矫浩英 程颖妹
 
附件:1、会费收取标准及交款方式;
附件:2、入会申请表;
附件:3、协会工作回顾与服务计划。
北 京 质 量 协 会
二00六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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