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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玻璃幕墙工程质量及安全使用,依据《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以 下简称《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检查办法。

第二条 本检查办法适用于《技术规范》中所指的非抗震设计或6一8度抗震设计且建筑高度不大与150m的民用建筑的明框玻璃幕墙、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及全玻璃幕墙和斜玻璃幕墙。

第三条 用于玻璃幕墙工程的玻璃、铝合金材料、钢材及配套的材料、五金配件应遵守其相应的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及检测验收规程。

第四条 质量检查中应按照《技术规范》中有关条款对玻璃幕墙的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进行复核。要全面核对幕墙施工图及计算书:所有技术资料应符合存档备查条件。结构计算书中必须按《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玻璃、横梁、立柱、结构硅酮胶及预埋件进行计算,当幕墙没有条件通过预埋件与主体结构连接时,应通过试验采取确实可靠的连接方法,并具有有关试验报告及计算书。

第五条 对于本检查办法实施前已竣工工程结构的实际承载力不得低于按《技术规范》设计承载力的80%。应保证幕墙工程的防火、防雷设计满足相应规范要求,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第六条 玻璃幕墙工程的建设、设计、加工、制造、安装及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规范、标准严格控制材料、制作安装的质量。在加工、制作、安装过程中,应注意材料的检查验收、施工安装精度的检查、节点、防火、防雷等隐蔽工程的核查。对于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规范》或有关规定的部分坚决予以返修或拆除。

第七条 玻璃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时按照设计施工图及《技术规范》中玻璃幕墙工程验收的条款逐项予以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由参加验收的有关各方签字盖章。不合格部分必须予以返修或拆除,重新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八条 对玻璃幕墙工程作安全检查时,应按附件要求着重检查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玻璃幕墙工程的安全使用。

第九条 为确保玻璃幕墙的工程质量,必须按本条所列项目核查质量保证资料,其中(1)一(8)项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并参照附表填写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1)设计文件、设计修改和材料代用文件;

(2)材料出厂质保证书,材料试验报告、建设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结构胶与接触材料相容性和粘结力试验报告;

(3)玻璃幕墙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4)构件出厂质量证书;

(5)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6)施工安装自捡记录;

(7)正常憎况下物理耐用年限质量证书;

(8)竣工验收证书;

(9)着采用进口材料时,应由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商检报告。对没有质保资料的部分,应予补办,若确实无法补办者,必须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并根据憎况,以返修、拆除或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第十条 本检查办法由建设部建设监理司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心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各相关单位:
    北京质量协会(简称北京质协)是北京地区致力于现代化质量管理的社会团体,是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展质量事业的助手,是联系企业和广大质量工作者的桥梁纽带。协会自1981年成立以来,在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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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的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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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扩大会员队伍,吸收更广泛领域质量优秀企业加入协会,共同为北京质量事业奋斗,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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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做出一定成绩的企事业单位,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北京质量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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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交入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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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协会主管领导会审,确定批准最终通过单位;
    5、通知审核通过单位按标准交纳注册登记费及当年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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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在《北京质量网》上进行公告;
    8、后续管理服务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京质量协会会员与现场工作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北京工商大学(西区)综合楼12层
    联系电话:68987443 传真:68909931
    联 系 人:矫浩英 程颖妹
 
附件:1、会费收取标准及交款方式;
附件:2、入会申请表;
附件:3、协会工作回顾与服务计划。
北 京 质 量 协 会
二00六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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