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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质协字[2008]第27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及相关单位: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近日发出了《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8〕305号),决定于2008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0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

    200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主题为: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现将文件转发给各单位,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结合行业、自身实际组织贯彻落实。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将总结寄至北京质量协会,以便及时上报。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院2号楼115室
    联系电话:68704318

    附件: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北 京 质 量 协 会
二○○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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