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政府关于“北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要求,为实现全年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70%的目标,我局制定了“2008年北京市煤炭、车用燃油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按照抽查计划,近期对煤炭使用单位的低硫煤炭进行第二次质量抽查,现将抽查结果公告如下:
本次抽查低硫散煤的检验依据是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097—2004《低硫散煤及制品》。检验项目是全硫、灰分和发热量三项指标。
本次共抽查低硫散煤使用单位445家的455批次样品,抽样合格率为80.4%,抽样代表基数为64688吨,吨位合格率为83.7%。其中抽查城八区散煤使用单位66家的67批次样品,抽样合格率为70.1%;抽样代表基数为29370吨,吨位合格率为82.1%。
本次抽查全硫单项指标不合格的有:北京青岛啤酒三环有限公司等6家使用单位,占不合格总数的6.7%;灰分单项指标不合格的有:北京市大兴区供暖管理中心等51家使用单位,占不合格总数的57.3%;灰分、全硫和发热量其中两项及两项以上均不合格的有:北京久润檀营供热有限公司等32家使用单位,占不合格总数的36.0%(具体抽查结果详见附表)。
对抽查中不合格低硫散煤使用单位,已由各相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使用煤炭质量的监督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