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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车用燃油执行新燃油标准抽查结果公告


    依据市政府关于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要求,我局对DB 11/238-2004《车用汽油》和DB 11/239-2004《车用柴油》进行了修订,新版标准为DB 11/238-2007《车用汽油》和DB 11/239-2007《车用柴油》。

    新旧标准相比主要变化有:《车用汽油》标准中增加了锰含量和甲醇含量指标,两项指标分别为“不大于0.006g/L”和“不大于0.3%”;另外,硫含量最高限值由0.015%修改为0.005%。《车用柴油》标准中将硫含量最高限值由0.035%修改为0.005%。新标准于2007年7月4日发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为检查本市加油站实施新标准的情况,近期我局对本市油品置换期内销售的车用燃油进行了技术摸底抽查,结果公告如下:本次共抽取200家车用燃油经销单位的200个样品,合格率为94.5%。其中抽取车用汽油样品104个,合格率为100%;抽取车用柴油样品96个,合格率为88.5 %。11个不合格的车用柴油样品中,主要是硫含量超标。此次抽查中不合格柴油已停止销售。我局将继续对车用燃油置换期后的质量进行跟踪,督促油品生产和经销企业执行新的油品标准,促进全市车用燃油质量的稳步提高。



转自: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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