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监管部门多,涉及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在此情况下,人们不禁要问:各个行政部门在食品监管中称当着什么职能?各行政部门间的关系又是怎样?今天,在国家质检总局举办的“315”在线咨询活动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就此作出了回答。
国家对食品监管具有四个大环节
国家质检总局和相关的部门,各自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授权承担不同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国家把政府对食品的监管分为四大环节:种养殖环节,就是初级农产品由农业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工厂生产加工食品由质检部门负责,加工环节包括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监管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流通领域的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餐饮、卫生由卫生部门负责。同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一个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对重大案件的查处。
同时还有一个重要的食品监管,就是出入境。现在进出口食品越来越多,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这方面的食品安全,同时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配合。
各部门需加强协调配合
蒲长城副局长表示,食品监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食品生产加工的作坊、个体户,加工规模很小,企业规模不是很大,遍布城乡,特别是一些城乡接合部。政府几个部门都有监管职责。但这个问题不是一下子就可以解决的。要形成了一个良性运转的监管体系,需要不断探索。一些比较难监管的问题,需要各部门共同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