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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生:调节纠纷渠道成本最低


 

    [刘洪生]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纠纷的处理有四种形式和渠道:协商、调节、仲裁和起诉。按照正常的渠道,调节纠纷渠道成本最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进行调节,能够进行调节的,建议不一定通过质量鉴定解决纠纷,这样成本最低。

     [刘洪生] 关于质量鉴定费用问题,由于质量鉴定要出具一个报告,这是处理产品质量争议的重要依据。准确性、可靠性都非常关键,被鉴定的产品一般都是使用过的。产品质量状况已经发生了变化,需要分析判断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因此,根据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的管理办法,鉴定工作必须有三名以上的专家组成,同时对专家的条件也有严格的要求。此外,在鉴定过程中,要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还要进行产品质量的检验。因此,鉴定工作的程序不能过于简单,因此鉴定费用比较高。

     [刘洪生] 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从上述规定看,产品质量鉴定工作,不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而是制定鉴定组织单位进行鉴定。由质检机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社会团体承担鉴定组织工作。因此,我们的办法对鉴定组织单位的级别并没有做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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