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材料——申报组织将申报表、自评报告、组织简介及相关证实性材料交予全国质理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资格审查——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评价意见等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资料评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资料评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组织名单;
现场评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资料评审后确定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评审专家组给出现场评审意见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审定——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对申报组织的《全国质量奖申报表》、现场评审报告等进行综合分析,择优推荐,提出获奖组织推荐名单。审定委员会听取工作报告,审定获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