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质量奖评审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专业化和规范化,提高透明度,接受政府、企业、新闻界和社会的监督。 申报、接受评审的组织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组织,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申报及接受评审的资格。 评审人员要公正廉明,团结协作,讲求效率,保守机密。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评审人员资格的处分。涉及法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