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03年度开展免检产品类别目录及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3年度开展免检产品类别
(一)延续2002年度已公布的13类产品:水泥、吸油烟机、羊绒衫、乳粉、食用植物油、灭菌奶、涂料、陶瓷墙地砖、铝合金建筑型材、木地板、电饭煲、电风扇、DVD视盘机。
(二)2003年度新增加的19类产品:方便面、旅游鞋、服装、自行车、化妆品(护肤用品、洗发护发用品)、液体洗涤剂、照明设备(照明灯、照明灯具)、日用陶瓷、卫生洁具、水泵、农地膜、建筑玻璃、塑料管材、无缝钢管、热轧盘条、电线电缆、电动机、纸张、阀门。
二.有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体组织,培训材料以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编写的专门教材(《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指南》中国计量出版社出版)为准。凡未经国家质检总局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的单位,均不得开展免检培训工作。
(二)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严格坚持免检工作不收费的原则,在免检工作的全过程中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查,于6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四)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负责2003年度免检工作具体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