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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质量协会关于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4 查看次数:113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为广大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立会”的宗旨,秘书处积极响应会员单位要求,探索服务新方式,对原有为会员的服务项目重新进行了梳理,并根据会员建议增加了服务内容,现印发各会员单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各会员如有意见、建议和新的诉求,望及时反馈我们,秘书处将认真研究每一条反馈意见,并根据会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不断优化为会员服务的各项内容,达到会员满意。
重新整理后的服务内容如下:
1.参与协会治理。作为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有机会通过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参与协会重大事项的决策。
2.颁发北京质量协会会员证书,证书分为团体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监事单位、监事长单位和会长单位。会员单位可在对外宣传等方面合理合规正确使用。
3.为会员单位扩大质量权威影响力。在本会《北京质量网》、微信公众号等交互平台,为会员单位免费链接推广宣传产品或服务,提升质量品牌形象和影响力,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推广宣传会员企业、产品和服务。
4.支持会员单位总结提炼先进质量典型经验等、推送专业质量成果发布交流和专项质量推进活动。
5.充分利用知情权、话语权,协助会员与政府相关部门有效沟通,应急协调危机公共关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6.协调会员单位妥善处理与质量有关的纠纷。
7.免费为会员寄送本会《质量安全》等刊物每年不少于10期,不定期向会员发布质量改进典型经验和成果,优先推送质量相关活动通知,介绍质量领域前沿信息。
8.会员单位可选派企业优秀质量专业人员,通过会员大会选举,担任理事会理事、监事、副会长、监事长和会长等职务,树立当选人社会影响力、体现事业成功价值。
9.享受业务优惠。会员可享受培训、论坛、咨询、测评、认证、国内考察交流等收费服务项目的会员专属优惠。
10.根据会员单位需求和双方协商,提供有关质量方面的师资、专家指导企业开展质量改进和提升活动。
11.参与标准制订。会员可发起或参与北京质量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有机会获赠本会发布的团体标准。
12.为会员单位提供挂职锻炼和实习平台,可选派人员到本会秘书处挂职锻炼,担任副秘书长以下职务,学习提升质量专业工作能力。
     会员服务联系方式:会员与用户工作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1号201室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话:(010)63180370    
     电子邮箱:hy@baq.org.cn
 
 

北京质量协会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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