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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质量协会经营性服务的收费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5 查看次数:165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通知》(京民社发[2020]125)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会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本着为企业减轻负担及培训费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北京市企事业单位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参照市场指导价格,结合本会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 经营性服务的收费是本会为会员单位提供各种优质服务的基本保障,也是会员单位积极参与质量活动并及时学习质量管理方法的平台。
第二条  经营性服务的收费标准
(一)、本会主办的质量提升培训服务: 500元/天/人;
(二)、企业内训项目服务:8000元/天;
(三)、专项质量咨询辅导:6000元/天;
(四)、企业个性化服务: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执行。
第三条  经营性服务费用的交纳
(一)会员单位参加质量协会举办的各种质量管理培训班时,应于培训通知要求的交费日期进行缴费,会员单位享有优惠。
(二)如确因客观因素没有及时缴纳培训费用,可与北京质量协会进行联系,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补缴。
(三)企业参会人员培训费交至北京质量协会秘书处财务室,汇款、现金、支票均可。
户名:北京质量协会;
开户行:北京银行前门文创支行;
账号:01090316800120111005246。
第四条  经营性服务费用的使用
(一)经营性服务费收取统一由协会秘书处财务收管,收取后按照规定开具北京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二)经营性服务费主要用于质量提升服务中产生的专家服务费、场地费、资料费等相关培训过程中的费用支出。
(三)经营性服务费的支出坚持“勤俭办事,合理支出”的原则。
第五条  本会经营性服务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规定,并接受会员大会及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本标准须经本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本标准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自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并向社会公示。